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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2026〕56號 各縣本級各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單位、相關黨建工作機構、縣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和《浙江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展縣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2025年度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年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年報對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以前平陽縣民政局核準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參加年檢。 二、年檢程序和要求 參加年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網上填報 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督促所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按要求及時進行自查和網上填報。民辦非企業單位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在首頁搜索欄中輸入“浙里社會組織”,依次點擊“浙里社會組織”——“請點擊進行身份確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后,輸入本單位賬號、密碼登錄,按照說明填寫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度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工作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 2.202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整改報告。2024年度未參檢或收到整改通知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須在附件上傳整改報告或情況說明。 3.列入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對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具體名單見附件1),由縣民政局統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縣民政局承擔。 4.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和要求,配合提交有關事項說明或必要補充材料。 5.無業務主管單位以及業務主管單位初審采用線上聯審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需在“上傳附件”頁面下載《聲明簽章頁》,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承諾、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后,以圖片掃描件格式在附件中上傳。 (二)業務主管單位初審 民辦非企業單位網上填報材料預審通過后,將《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連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其中業務主管單位(詳見附件2)已經納入社會組織聯審平臺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可進行網上聯審,民辦非企業單位上傳《聲明簽章頁》后由民政部門發起聯審,無需線下初審蓋印;未與業務主管單位采用線上聯審的,將年檢報告書送至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在浙里社會組織平臺上傳簽字蓋章頁,無需前往民政部門遞送紙質材料。 業務主管單位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材料的初審,出具年檢意見(意見分“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實施網上聯辦的業務主管單位,須將簽章頁掃描件以附件形式上傳。 直接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黨建領導機關應于5月31日前,結合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2025年度黨建工作開展情況,將年檢意見建議表(詳見附件3)匯總反饋縣民政局。 (三)登記管理機關審查 縣民政局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并結合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黨建工作機構意見、“雙隨機”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民辦非企業單位2025年度檢查結論。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持《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到縣民政局社會工作和慈善事業促進科加蓋年檢印鑒。 三、年檢結論和審查標準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別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或經業務主管單位來函說明存在的問題確有特殊情況的,年檢時可視情從輕或者免予處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3.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4.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 5.不具備法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6.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7.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8.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0.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11.設立分支機構的; 12.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3.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4.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5.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6.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7.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8.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19.符合條件但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黨組織未能規范有效運行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如發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到整改通知書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參加年檢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浙江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我局將依法依規將其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存在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年檢結論作出后將由系統即時推送民辦非企業單位相關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也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在“浙里社會組織”模塊自行查詢,請各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時關注。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將在平陽縣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告。 四、注意事項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一)縣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年報業務咨詢電話:0577-63711091,63711095;釘釘公開群組:87200001760。 (二)平陽縣民政局社會工作和慈善事業促進科聯系地址:平陽縣昆陽鎮體育館路128號平陽縣民政局402辦公室。 (三)浙江政務服務網賬號問題等技術咨詢:400-8884636。 附件:1. 2026年度雙隨機抽查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單 2. 已納入社會組織聯審平臺的業務主管單位名單 3. 民辦非企業單位2025年度檢查意見建議表 4. 年檢年報操作手冊56附件.docx 平陽縣民政局 2026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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