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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平政辦〔2022〕113號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平陽縣城鄉危房治理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平陽縣城鄉危房治理改造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平陽縣城鄉危房治理改造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鄉老舊房屋動態監管,切實做好新增危房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溫州市危險住宅處置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按照“主體負責、政府牽頭、分類處置、解危優先”的原則,根據房屋危險程度和城鄉規劃等情況,積極導引、因地制宜、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強力推進城鄉危房的治理改造工作。 二、實施措施 (一)實行臨時安置。 房屋經鑒定為D級危房,又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按照督促解危通知書的處理意見和解危期限要求執行后,可向屬地鄉鎮提出臨時安置申請,由屬地鄉鎮提供臨時周轉房,臨時居住期限不超過1年,臨時居住期間應積極尋找房源自行安置。屬地鄉鎮無法提供臨時周轉房時,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自行尋找租賃房源,按照每戶每月10元/平方米(按原危房建筑面積計算)標準給予租賃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二)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房屋經鑒定為D級危房,又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按照督促解危通知書的處理意見和解危期限要求執行后,該類人員視為城市新市民可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按照《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陽縣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辦〔2022〕44號)文件執行。 (三)督促維修加固。 1.對可采取維修加固方式解危的危房,由屬地鄉鎮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實施維修加固。 2.對屬于歷史建筑及不可移動的文物或位于歷史文化街區范圍內的C、D級危房進行維修加固,加固維修方案要報經縣住建、文物保護部門批準,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進行治理改造,屬地鄉鎮給予1萬元的維修補助。 3.屬于文保單位的C、D級危房,由文物管理單位(或屬地鄉鎮)維修加固。 4.維修補助經費在房屋重新鑒定為非危房后予以發放。 (四)支持原拆原建。 1.產權清晰、施工條件允許、不存在地質災害安全隱患的D級危房(征收范圍房屋從其規定),支持實施原拆原建。在房屋建設完成并竣工驗收后,屬地鄉鎮根據情況給予不少于5000元的拆新建補助,每間最高補助不超過房屋造價的20%(封頂2萬元),房屋造價以第三方審價為準。 2.屬地鄉鎮、相關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工作流程,減少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縮短審批時限,同時為滿足居住剛性需求,在符合規劃條件下,屬地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原房為3層以下的可以建設3層,低洼地帶可放寬至4層。 3.C、D級危房拆新建免收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放線服務按《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號)由屬地鄉鎮免費提供,涉及的水電、天然氣等管線鋪設、表箱拆安裝移位等經營服務性收費鼓勵能免則免,或按成本價一次性收取。 (五)實施“單改套”。 集體土地上的C、D級危房,為了提高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改造意愿,在滿足消防、日照等規劃技術規范要求前提下(綠地率和停車標準可不作要求),可施行“單改套”,底層層高不超過4.2米,第二層及以上層高不超過3.0米,位置在條件允許下可優化微調。若新建房屋建筑高度超過原房屋建筑高度,且超過部分影響相鄰合法建筑日照、通風采光的,應征得相鄰利害關系人同意。拆建建筑面積原則上按屬地鄉鎮周邊房屋征遷補償方案(實施細則)核定。新建房屋每間建筑占地面積不能超出原批準用地面積8平方米,個人聯建套房每幢建筑占地面積不能超出原批準用地面積的5%。有條件配建地下停車庫且地下停車庫面積超過基底面積的,地下車庫結構頂板不得高出室外地坪,在滿足技術規范要求的前提下,給予拆建戶增加一層住宅建筑面積的獎勵,建設資金業主自籌。 (六)鼓勵貨幣收購、房票安置。 無法維修加固或原拆原建的D級危房,經整幢房屋全體所有權人協商一致,在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按照督促解危通知書的處理意見和解危期限要求執行后,屬地鄉鎮可采取貨幣收購或房票安置方式進行解危;對整幢房屋全體所有權人意見無法達成一致的,屬地鄉鎮可對其中有被征收意愿的房屋所有權人的D級危房,實行貨幣收購或房票安置方式進行解危。貨幣收購價款由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或市場化安置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整幢危房在限期內落實停止使用“四項措施”并全部簽訂處置協議的獎勵款(獎勵額度為每戶房屋市場評估價或市場化安置房屋貨幣補償總額的10%)構成。房票安置按照《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陽縣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平政辦〔2022〕72號)執行。臨時安置費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月10元/平方米計算,共計4個月;搬遷費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8元/平方米計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算。貨幣收購和房票安置相關價格評估報告由屬地鄉鎮報縣征收辦備案。 (七)試行共有產權。 房屋經鑒定為D級危房,又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名下唯一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允許房屋安全責任人在政府指定的房源中選擇產權調換,選定的安置房和被政府收回的原房屋按市場評估價進行結算后,未補足給政府的安置房差額價款折算成相應的政府產權份額(政府產權占比不超過40%),實行安置房共有產權。安置戶要處分共有產權房屋(包括抵押、出租、回購、上市交易、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執行。安置戶如需購買政府所持份額,回購價按處置時的市場評估價為準(交易稅費按相關規定執行),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八)特殊群體補助。 低保、低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困難殘疾戶等4類對象的,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建村發〔2012〕263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全省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即時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發〔2018〕347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扶貧辦公室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相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浙建村〔2020〕57號)相關標準給予補助。 (九)特殊房屋分類處理。 1.拒不通過維修加固、原拆原建、貨幣收購、房票安置等方式實施治理改造的危房,根據其所處區域、影響公共安全程度等具體情況,屬地鄉鎮依法實施征用、給予補償。 2.經鑒定為成片危房的,優先納入改造范圍。同時充分利用棚戶區改造及專項債券資金和城市更新項目融資,推進危房改造。 3.農村廢棄房屋影響公共安全的,通過證據保全、公證后依法予以拆除,保留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原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 4.1998年12月31日以前建造并經認定程序視同合法住宅的房屋,拆建時可以參照屬地鄉鎮周邊房屋征遷補償方案(實施細則)執行。 5.城鄉夾心房、聯體房如無法修繕加固解危的,依法予以封堵防控,加強動態監測。 6.歷史文化街區(包括核心區和協調區)范圍內的危房無法加固解危的,按照原有建筑基底面積、建筑高度、建筑面積和建筑風貌“四不變”的原則,采取原拆原建或落地大修方式予以解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職能部門要加強審批把關。 7.對未列入征收范圍的C、D級危房,可依法依規實施征收,或者對危房予以購買、置換后,采取只拆不建的解危措施。 三、附則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屬地鄉鎮已按相關程序確定補助(包括符合條件但未兌現完畢)的項目,按原政策兌現。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 ? ? ? ? ?2022年12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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