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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根據省委、省政府“浙有善育”工作部署,聚焦聚力促進優生優育,進一步提升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障待遇,加快構建育兒友好型社會,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政策 (一)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以在職職工身份參加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由個人繳費,繳費基數與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具體費率由各統籌區確定。生育津貼計發基數口徑與上年度繳費基數保持一致。 (二)統一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方式。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計劃生育等醫療費用)支付按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執行,原則上不低于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同步做好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工作。 (三)統一生育保險待遇等待期。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起始時間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其中生育津貼待遇繳費未在參保地連續滿 6 個月的,各地可根據實際待其繳費滿后,進行回溯支付。 (四)擴大支付范圍。將分娩鎮痛、早孕期胎兒結構超聲篩查、胎兒系統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等診療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完善輔助生殖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適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五)落實“三孩”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確保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按規定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二、進一步提升兒童醫療保障待遇 (六)夯實參保兒童待遇保障水平。進一步做好新生兒參保工作,并按規定落實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醫保待遇的政策。完善學齡前參保兒童醫保政策,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與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兒童醫療保障水平。 (七)擴大特殊病種保障范圍。將癲癇、兒童孤獨癥納入門診特殊病種管理,其在門診治療特殊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住院醫療費用結算。 三、進一步優化醫保生育服務能力 (八)辦好出生“一件事”,聚焦新生兒醫保參保登記服務、生育費用報銷、待遇津貼申請發放等嬰育事項辦理的痛點難點,加強部門協同,打通服務平臺,全力推進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聯辦、一體化服務和“網上辦”“掌上辦”,實現全省域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無感申辦。 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要加強基金運行監測,定期對各項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和分析研究,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確保基金安全可持續。要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和信息發布,及時傾聽民意,回應社會關切。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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