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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條例》、《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溫政辦〔2021〕65 號)、《溫州市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征繳施方案》(溫稅發〔2022〕4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參保范圍 本縣內的下列人員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 1.具有本縣戶籍或取得本地居住證的居民; 2.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的在冊學生兒童(以下簡稱學生兒童); 3.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學校、幼兒園應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協同所在鄉鎮做好在校(園)學生兒童參保的宣傳工作。 二、籌資標準 2023年度我縣城鄉居民醫?;I資標準為1590元/人(含大病保險),其中各級財政補助1070元/人,個人繳納520元/人。 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孤兒、困境兒童等困難群體和持證殘疾人、現役軍人父母、重點優撫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全額補助。 三、籌資內容 (一)籌資方式。城鄉居民醫保費籌資實行以銀行賬戶批扣為主的多渠道繳款方式。各城鄉居民需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銀行賬戶批扣繳款,或通過各稅務局(所)辦稅窗口、銀行窗口、支付寶、微信和web端等方式繳款續保。新增參保的城鄉居民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證件到所屬鄉鎮、社區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或者通過注冊登錄浙里辦APP的“浙里醫保”進行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二)重復參保。參保人員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后,在相應待遇享受期未開始前因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蚱渌y籌地區居民醫保,可在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依申請為個人辦理退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后,對暫停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原則上個人繳費不再退回。 (三)籌資期限。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I資參保的個人集中繳費期限為發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 四、籌資安排 (一)宣傳征收工作。2022年11月3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充分發揮社區、村(居)等一線組織機構的作用,深入細致做好城鄉居民醫保的宣傳、動員等工作,引導參保人員通過多渠道完成繳費,做好新增人員參保登記工作,完成征收的主要任務。 (二)催繳掃尾工作。2022年12月20日前,各鄉鎮根據未繳費信息開展催報催繳工作,完成零星參保登記和收費等各項掃尾工作,盡可能提升征繳率。 (三)公示參保名單。2022年12月30日前,各鄉鎮完成參保數據核對后,及時按村(居)打印參保人員名冊,在村(居)公示欄內公示7天,接受群眾監督核對。 五、待遇保障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為我縣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醫保年度,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費用納入報銷范圍,具體的待遇保障內容參照《溫州市全民醫療保障辦法》及其他省市相關文件執行。已辦理銀行批扣以及其它非現金繳納的參保人員,非個人原因未到賬成功的,待遇享受視同籌資期內繳費人員。 參保人員不得重復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享受本縣范圍外的其他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其醫療費用本縣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工作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地做好參保籌資工作,全面完成本轄區參保人員參保信息登記和征繳、催繳工作,實現基本醫療保險戶籍人口全覆蓋。同時做好社區、村(居)參保籌資工作人員的培訓,完善和規范參保籌資流程,認真細致做好參保公示及校對等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獎懲。各鄉鎮做好參保任務細化和分解工作,實時跟蹤工作進展情況,制訂相應的獎罰措施,實現戶籍人數達到99%以上的參保目標(具體任務數見附件)。鄉鎮戶籍參保率達到99%以上的,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數,每人補助1元標準安排工作經費;未達到99%的,每人補助0.5元標準安排工作經費。 ?? (三)分工協作,密切配合??h醫保部門負責制定和調整居民醫保參保政策;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并將登記和特殊情形下的核定明細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部門;配合做好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劃撥和核算;做好參保人權益記錄;負責退費業務的辦理;負責居民醫?;饡y核算;參與居民醫?;痤A算編制和調整;負責居民醫保的擴面參保等工作??h稅務部門負責居民醫保費款征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稅庫銀對賬;負責將居民醫保繳費入庫明細等信息、及時傳遞給醫保部門;負責與代征單位銜接相關工作;參與居民醫保預算編制和調整;參與居民醫保政策制定;配合開展居民醫保的擴面參保等工作??h財政部門負責居民醫保相應財政專戶的核算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劃撥;負責將居民醫保基金及時劃轉至相應財政專戶;按照醫保部門提交的用款計劃,將用款金額及時劃撥至醫保部門的基金支出戶;負責居民醫?;痤A算編制和調整;參與居民醫保政策制定;做好居民醫保征繳相關經費保障等工作。征繳期間針對繳費人反映的問題和所提意見建議,稅務、財政、醫保部門應第一時間研究溝通,形成工作合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負面輿情。 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內容或與國家、省、市出臺的政策文件有沖突,均參照國家、省、市級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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